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要求的文件依据-湖北磷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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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)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:(一)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!
同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)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,限定如下:(一)第一款第(一)项所称农业,是指种植业、养殖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水产业;

农业生产者,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。
农产品,是指初级农产品,具体范围由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;

再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5〕52号)(二)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、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。
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:1.兽类、禽类和爬行类动物,如牛、马、猪、羊、鸡、鸭等。
贵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,自行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!